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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盗窃共享电动车头盔被刑拘

来源:北京再审申诉律师浏览次数:45 时间:2022-03-24 09:23

  为落实“一盔一带”的政策,长沙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已开始配置了安全头盔,这个本是为了给大家骑行提供安全保障的“共享”头盔,却遭到了某些人的“惦记”。近日,3人盗窃共享电动车头盔被刑拘,那么盗窃公私财物罪的相关处罚是什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3人盗窃共享电动车头盔被刑拘,盗窃公私财物罪的相关处罚


  一、3人盗窃共享电动车头盔被刑拘

  长沙警方接群众报警称,有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在街面停放点上被人盗走,头盔与车身相连的软绳均被剪断。获悉此情况后,长沙警方立即行动,迅速抽调警力开展全力侦查。

  3月12日至16日,侦查民警通过连续数天的蹲守排查,终于在长沙多地将盗窃共享电动自行车头盔的康某雄、胡某伟、汤某等3人抓获,并追回被盗头盔3顶。

  经民警询问,康某雄交代,3月6日,他在雨花区高桥大市场附近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盗取了一顶安全头盔,本以为头盔价值不大,拿一两顶也没多大关系,没想到却被警察抓到了。经查,该3人均因贪图小利,不愿自己出钱购买安全头盔,便盗窃共享电动自行车头盔供自己日常骑电动车时佩戴。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康某雄等3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盗窃公私财物罪的处罚依据

  “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办案民警表示,盗窃共享电动车安全头盔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这些案件虽涉案价值不高,但是社会影响却十分恶劣,不仅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还有损长沙文明城市形象,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据警方介绍,下一步,长沙公安将以纵深推进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始终将打击矛头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以破大案的理念侦办小案,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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