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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北京再审申诉律师浏览次数:33 时间:2022-06-06 10:11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两份、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等,申请人有涉外、委托等情况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在两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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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两份。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

  二、怎么样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在两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被强制执行了可以申请异议吗

  被强制执行了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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