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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来源:北京再审申诉律师浏览次数:19 时间:2022-08-26 14:39

  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不能停止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


  一、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不能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而行政判决生效后,就要执行判决书。所以申请再审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怎么办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三、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6.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7.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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